AG体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公民积极查找、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一批,希望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行动,主动排查举报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2025年5月22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江苏金典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从业人员张某某正在厂区内的污水处理池进行加注菌种作业。该公司已将污水处理池辨识为有限空间,并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中报告为较大以上风险,正在进行的加注菌种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但经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起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作业时也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实际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刘某某对公司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负有责任,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严某对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配备监护人员负有责任,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对两人分别进行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和相关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49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16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连云港泽丰织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水池(属有限空间),要求该公司提供该污水池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公司不能提供。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证实该公司未针对该污水池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灌云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4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21日,苏州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家港某钢铁企业内的泰州市梅兰冶金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冶金机械公司作业人员正在线材五分厂B线加热炉内进行加热炉水梁更换作业。加热炉通过煤气加热,存在氧含量不足或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风险,该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该冶金机械公司已经配备陈某某和王某某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但是陈某某和王某某未全程进行监护,未佩戴对讲机等实时通讯设备,无法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AG体育,同时作为监护人的王某某直接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综合上述情况,该冶金机械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泰州市梅兰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侧设置有污水收集处理池,企业已将该污水池辨识为有限空间,列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理。该公司定期对该污水池开展捞油等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但该公司未配备有毒气体检测仪,抽查该公司以往有限空间作业情况,并询问相关人员后确认该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马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员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6日,南通如皋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通伊索热能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污水池收集衬垫线和板线污水,包括氧化铝纤维棉、硅溶胶、丙烯酸胶、玉米淀粉等物质,收集的污水存在有机物发酵反应等过程,会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但该公司未将该污水池辨识为有限空间。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如皋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韦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2月,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南京某设备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收到举报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员工孙某某正在焊接工岗位从事焊接作业,主要使用氩弧焊机焊接厨房设备的风管,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查,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举报属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公司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南京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举报人3000元。
2025年3月,无锡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江阴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化品未做好防护措施,未对工人进行教育培训,逃生通道不通畅,车间二、三楼有人做饭及住宿。经核查,该企业使用的危化品为油墨涂料及稀释剂,已为员工发放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但检查当日发现员工未规范佩戴;企业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未涉及油墨涂料、稀释剂等安全生产事项;企业车间二楼为使用电磁炉做饭的厨房及供夜班员工休息的宿舍;检查当日未发现企业存在逃生通道被堵塞、安全出口被锁闭的行为。举报部分情况属实。无锡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立案处罚,处以企业9000元、个人1800元罚款。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2025年1月,常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溧阳市某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和溧阳市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存在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问题隐患。经调查,举报内容属实。上述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常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应急管理局给予举报人6562.5元奖励。
南通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近海镇海丰镇村某处民宅内存放危险化学品。经核查,发现该处民宅内存放了993千克甲醇溶液,举报情况属实。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的行为。因涉案人陈某、王某非法经营数额巨大,启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启东市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进行立案侦查。2024年11月,启东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AG体育、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陈某、王某共同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26488元AG体育。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规定,奖励举报人52975.5元。
2025年2月,举报人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反映: 淮安市金湖县某加油站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在加油作业区内出示二维码,让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存在安全隐患。经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金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反映情况属实, 对该加油站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依据《金湖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
举报人反映,盐城市阜宁县东沟中学在建设宿舍楼打桩时无法打进,后因压力过大爆桩,导致周边居民房屋及门市房屋有开裂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2025年1月3日,阜宁县教育局、住建局、东沟镇政府、东沟中学、施工单位以及当地居委会成立了专项协调小组,与相关住户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江苏盐工百信工程技术研究院对8户居民受损房屋进行保全鉴定和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房屋维修方案,聘请专业的建筑维修团队,对受损墙体进行修复加固。同时,考虑到施工给居民带来的不便及财产损失,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按照《阜宁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给予举报人800元奖励。